重庆宣判首例“花呗”套现案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18-1-2

  重庆江北区法院近日宣判重庆首例“花呗”套现案。“90后”男子杜某某因使用支付宝“花呗”为他人套现470余万元并收取手续费,被法院判定属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介绍,“花呗”是一款互联网在线消费金融产品,面向支付宝注册用户提供定向消费贷款服务,无法直接提现,只能用于消费支付。2015年7月,杜某某与同伙通过购买淘宝店,采取虚假交易方式,帮助他人从“花呗”套现,并收取套现金额7%至10%的手续费。同年11月10日至13日,杜某某及其同伙串通多名淘宝用户虚构交易2500余笔,套现共计470余万元,其中杜某某获利6000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未经央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杜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