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例外 尊老不是特权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7-12-28

  周俊生

  受到无理辱骂的司机所在车队准备给司机申请“委屈奖”,这也是很多城市服务行业都有的一项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其实是对不文明行为的一种迁就。

  坐公交车前门上后门下,作为一项文明准则,在我国很多城市已经推行多年。但是,沈阳一位身体健康的老人,在车内并不拥挤的情况下偏要从前门下车,因为司机没有答应他的要求,就对司机破口谩骂长达15分钟,甚至对司机吐口水,抢夺司机佩戴的袖标,让司机无法集中精力驾驶。

  类似新闻近年来并不少见,更严重的也不乏其例。在公共场所,我们经常能够见到一些老人在需要排队时插队,在超市买菜时将小包装拆开,在路上行走不慎跌倒时反而诬赖身边搀扶他们的好心人撞倒后他们。这种现象不仅损害老年人的整体形象,而且犹如蚂蚁毁堤一样,破坏整个社会公序良俗。

  中国传统社会有尊老的传统,因此,社会总体倾向于忍让老年人的不文明行为。在沈阳公交车上发生的这起事件中,那位老人因为自己的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对司机破口大骂,甚至实施人身侵犯,但司机仍然表现得很克制,这固然有他工作的车队对司机所要求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纪律约束,但更主要的还在于他遵从了尊老这一道德规范。

  但是,尊老不该是单向度的。尊老传统本是老年人可以享用的宝贵资源,但即使在传统文化中,倚老卖老也不被肯定。如果透支了这种资源,那么他们终将得到全社会的鄙视。现在,针对不断出现的老年人不文明现象,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一句“坏人变老了”的流行语,这种对老年人“一棍子打死”的判断固然有失厚道,但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了社会的一种价值观危机,一部分老年人的为老不尊已经损害了一整代老年人的形象。

  问题在于,当老年人负面事件不断出现的时候,社会对这部分老年人难道就只能束手无策吗?一些老人的不文明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司法机关不应该袖手旁观。一些老人跌倒后,恶意诬陷好心搀扶他们的人,构成了敲诈行为,但在真相得出后,敲诈者往往因为是老人而被轻轻放过。这不仅助长了歪风,而且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也得不到搀扶。

  在沈阳公交车事件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到超越底线的行为。受到无理辱骂的司机所在车队准备给司机申请“委屈奖”,这也是很多城市服务行业都有的一项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其实是对不文明行为的一种迁就。正是对一些老人不文明行为的过度迁就,造就了他们有恃无恐地视社会文明秩序为无物,可以任意地撒泼打滚,甚至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

  社会应该尊老,但是尊老不应该无底线,这个底线就是老人也应该遵守道德和法律规范。现代社会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章守法,他们没有理由享受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所谓“尊老特权”。允许一些老人超越底线,肆无忌惮地享受“尊老特权”,就是对他们无视社会道德、无视法律的怂恿,它的后果就是倒逼社会文明秩序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