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裁量基准重罚违法者
来源: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7-12-5

  有许可的倾废船为省油费,将近1000立方米的河道疏浚泥偷倒在非指定海域。昨天,上海市海洋局公布了今年以来上海查获的违法倾废(河道疏浚泥)量最大的一起损害海洋环境案件。

  近日,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四支队执法人员在码头疏浚作业区进行例行执法检查,发现了某疏浚公司违法倾废的线索。

  11月14日,执法人员在长江口某区域拦截登检了这家公司的倾废船,调取了船行轨迹和作业记录,初步掌握了其未按批准区域进行倾废的基本事实。在事实面前,船长承认为节省运输成本,没有驶往指定的倾倒区域,在行驶途中即实施倾倒。

  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不按许可证规定倾倒,或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上海不断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持续推进“碧海”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各类违法倾倒废弃物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者,上海还于今年上半年对海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针对不按许可证规定倾倒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上海将处罚情况分为9档,切实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于违法倾废量达500立方米到1000立方米的,处罚金额由原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上海持许可倾废的作业船容量多为500立方米到1000立方米,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更符合实际执法情况,也更能从严从重处罚倾废量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的行为。”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四支队队长黄翔表示。截至今年11月30日,对损害海洋环境的重大案件,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已立案9件,作出相关行政处罚罚款共计4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