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未让行,违法吗?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17-12-26

  随着交通大整治的持续深入,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已蔚然成风。然而,近日,市民罗先生遇到了一个难题:他驾驶车辆正常行驶,遇到闯红灯的行人,未来得及礼让,结果收到了一条来自“上海交警”的短信提醒,“涉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

  难道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也算违法吗?

  昨天,上海交警相关人士表示,正常行驶的车主并未违法,应该被处罚的是闯红灯的行人。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可能是电子警察升级后,出现了偏差。

  针对这种情况,该人士特别提醒广大驾驶员,不用特别担心,“可于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交警’APP查询详情,并以查询结果为准”,因为“每一张电子警察抓拍后开出的罚单,都会经过人工比对、确认,然后才会记入违法系统”。

  过路口时遇行人闯红灯

  12月16日中午12:10,罗先生开车沿宜川路北向南行驶至沪太路时,遇红灯。绿灯亮起后,他跟着前面3辆车依次前进,刚驶上斑马线,轿车右侧突然窜出几名行人,他来不及反应,就直接开车驶了过去。

  罗先生说,当时他所处的机动车道是绿灯,而且与涉嫌闯红灯的行人保持有一定安全距离,所以他就没有刹车,而是正常开了过去。

  然而,刚驶过斑马线约2分钟。中午12:14,罗先生的手机收到了来自“上海交警”的短信提醒:“2017年12月16日12时12分,您驾驶(拥有)的机动车,在沪太路宜川路涉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法。您可于10个工作日后通过‘上海交警’APP查询详情,并以查询结果为准。”

  “行人闯红灯,我正常行驶,也没发生交通事故,这也违法了?”罗先生收到短信后有些疑惑不解。

  那么,究竟如何证明,当时行人是闯红灯呢?

  罗先生说,当时所在的机动车直行道和人行道垂直,直行道是绿灯时,人行道就是红灯,这是基本常识。

  那么,会不会是行人在绿灯时过马路,走到中途时,信号灯才变为红灯呢?

  罗先生翻看行车记录仪后,发现确实没有拍到斑马线两侧的信号灯情况,但他前方3辆车都已依次顺畅驶过,“当时没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这说明突然窜出的行人应该是闯红灯过来的”。

  不属于“不礼让斑马线”

  资料显示,今年9月,宜川路沪太路路口安装了一套专门抓拍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十合一”电子警察设备,自动抓拍包括“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压黄线”、“逆行”、“大弯小转”、“左转不让直行”、“不礼让行人”、“违法掉头”、“越线停车”“占非机动车道”10种违法行为。

  12月22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沪太路、宜川路路口附近,看到了拍摄违法的“十合一”电子警察设备。记者特意看了一下,当宜川路机动车直行道上的绿灯亮起时,沪太路人行道上信号灯的确显示为红灯。

  如果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正常行驶,不礼让也没发生交通事故,算违法吗?

  杨浦交警支队一大队队长程骏琦说,在现场执勤时,对于路段或路口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行人闯红灯过马路,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未停车避让的不属于“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不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相反,会对闯红灯的行人做出处罚。

  对此,上海交警总队相关人士也秉承同样的观点。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闯红灯将会成为责任认定和权重分配的重要依据。”上海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路口电子警察出现偏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违法驾驶人,将被依法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

  那么,电子警察究竟是怎么抓拍“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呢?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在接受采访时曾透露,电子警察抓拍的原理是在人行道距离交叉车道左右各约半根车道的区域内,划定一个虚拟框,行人在这个框内,被认为处于危险距离,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驶过停车线,将会被抓拍。该民警曾特别强调,“当人行道的绿灯亮起时,电子警察才启动。”

  为什么这次人行道红灯时也启动拍摄了呢?

  上海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解释,目前,上海抓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电子警察已增至24套,当初设置的初衷,主要是安装在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附近。

  沪太路、宜川路上的“十合一”电子警察,是在今年9月交警总队利用沪太路宜川路原有电子警察设备,在原自动抓拍“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两种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新增了“不礼让行人”“违法掉头”“越线停车”等违法行为的自动抓拍功能。此处设备更新升级、功能增加后,抓拍车辆“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这一违法行为时,可能未考虑到人行道信号灯变动情况,由此导致出现了偏差。

  短信通知只是预警

  据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介绍,电子警察在抓拍“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会抓拍一段10秒左右的视频和4张违法照片,其中3张分别是行人在虚拟框内而车在停车线外、行人在虚拟框内车辆驶过停车线和车辆驶出横道线,第4张则是违法车辆的车牌特写。

  “每一张电子警察抓拍后开出的罚单,所有照片都会经过人工比对、确认,然后才会记入违法系统。”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表示,驾驶员在收到交通违法后,可查阅违法现场照片;如对处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

  既然还没有确认交通违法行为,为何就发送涉嫌交通违法的提示短信呢?

  交警总队相关人士说,短信通知只是预警,不是最终判罚结果,更重要的是一种警示。

  为配合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的威慑力,减少违法行为数量,改善通行秩序,同时更快更有效地将相关违法信息告知当事人,去年,交警总队科技部门开发了“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即时告知系统”。2016年8月1日起,“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即时告知系统”正式启用。

  该系统主要针对违法变道、超速、占用公交专用道、违停等多种违法行为。一般在电子警察拍摄后的1-2分钟就可以把通知短信发到违法人手机上。但目前,系统只针对已在“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122.gov.cn)”或“上海交警”注册且已绑定机动车的用户上发送短信。

  该人士表示,提前发布涉嫌违法的短信,其实是要车主提高警惕,有违法行为要及时改正,而且可以避免在同一地点反复违法:“比如,有司机反映在某个路段反复被电子警察抓拍,短信提醒就可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